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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消息,前方车辆突然变道并急刹,后方车辆为躲避险情紧急变道,却被相邻车道的车辆追尾。由于前车未与事故车辆发生直接接触,这种情形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福建高速交警公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据了解,2026年1月11日,在泉南高速江西宁都段,王某驾驶车辆在快车道行驶,当行驶至互通枢纽位置时,突然减速并向右变道,随后在慢车道停下。此时,慢车道上的一辆小车为避免碰撞紧急减速并向左避让,然而却被从快车道后方驶来的另一辆小车追尾。
事故致使两辆车受损,好在没有人员受伤。王某没有与这两辆车发生接触,直接驶入匝道离开了。
交警锁定王某的车辆后,依法对其展开调查。王某表示,当时突然感到肚子不适,于是打算从匝道驶离高速去休息,同时承认自己变道时未观察后方状况。
交警对王某进行了严肃批评与安全教育,依法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同时针对王某“在高速公路行车道违法停车”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对于交警的责任判定,多数网友表示认同,不过也有网友提出疑问:“前车停车变道确实不妥,但视频车和追尾车辆都没保持好安全距离,理应承担次要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