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2021 520资讯网 All Right Reserved
吉ICP备2023004123号-5
1月13日消息,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4S店擅自更换非原厂轮胎引发的纠纷案件。
2020年,陈先生的凯迪拉克在交通事故后被送往4S店维修,技师表示车辆的雷达、方向盘、轮胎等多个部位需要检修。
最终确定了47项维修内容,总费用达5.2万余元,其中包含左后轮胎更换的1127元;由于对维修方的信任,陈先生在提车时没有仔细检查就签字离开了。
2025年车辆进行例行年检时,陈先生的车由于后轴左右两侧轮胎花纹不一样,没能通过检测。
他确认自己只在2020年维修时更换过轮胎,在对相关证据进行比对后,发现问题出在4S店的操作环节。他提出更换原厂轮胎并要求保证花纹一致的诉求,但遭到了拒绝。
陈先生表示,4S店在更换轮胎时未告知其使用的是非原厂胎,并且以与原厂胎相同的价格更换非原厂胎的行为涉嫌欺骗消费者。此外,他还指出,根据国家强制标准,同轴轮胎的花纹和型号必须保持一致,而4S店更换的轮胎花纹不一致,存在安全隐患。陈先生认为4S店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无奈之下将4S店诉至朝阳区法院,主张退一赔三的赔偿要求。
庭审过程中,4S店提出抗辩,称当时店内没有原厂轮胎,已通过口头方式告知陈先生这一情况,陈先生同意更换非原厂轮胎;并且结算单上明确标注了“非原厂”字样,陈先生也已签字确认,因此4S店是按照客户的意愿进行操作的。
法院查明,三份结算单中仅最后一份标“非原厂件”,无明显提示。
法院经审理认为,4S店作为专业汽车销售机构,应当知晓同轴轮胎花纹需保持一致的强制性标准,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已向陈先生告知相关风险及存在口头告知的事实。由于4S店未如实披露上述重要信息,导致陈先生作出错误判断,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法院最终判决4S店退还陈先生轮胎费1127元,并赔偿3381元,同时陈先生需退还非原厂轮胎。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目前陈先生已领取相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