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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有消息称,据国内媒体报道,顾女士在某酒店停车场的某新能源车超级充电站给车辆充完电后,没有及时把车移走,使得车辆在充电车位上停留的时间超过了规定时长。
事后,顾女士察觉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出现了546.85元的自动扣款,这其中包含108.45元的充电费用,另外还有一笔438.4元的支出为超时占用费,该费用的产生源于她在充电结束后占用车位长达94分钟。
顾女士提出,某新能源车企既未通过显著方式告知超时占用费的具体金额,在充电完成后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提醒用户挪车,所以她觉得这笔费用的收取缺乏合理性。在与该新能源车企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后,顾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对方退还438.4元的超时占用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新能源车企已通过充电站现场告示、车载地图弹窗及官网等渠道告知超时占用费,且该收费定价合理,不存在过高情形,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一审法院依法驳回顾女士的诉讼请求。顾女士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央视也发文支持此事,并指出,随着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在日常生活中愈发普及,因超时占用费的收费标准尚未统一,消费者在享受便利之际,需仔细阅读服务条款,自觉遵守使用规则,以防因超时占用等行为产生不必要的支出。唯有用户与企业携手维护充电秩序,方能营造更高效、便利且公平的充电服务环境。